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規定的通知》(湛府規〔2022〕1號)規定
市區如下閉環區域劃定為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東海島大橋——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與G228國道交叉路口——G228國道——G228與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亞酈都旁)——G228國道——G228國道與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交叉路口——調順跨海大橋——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與海東快線交叉路口——海東快線——海東快線與南三大橋交叉路口——東海島大橋

除市區閉環區域之外,全市以下場所及地點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五)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六)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 (八)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九)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十)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倉庫、停車場;(十二)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