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遂溪縣樂民鎮200MW復合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7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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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遂溪縣樂民鎮200MW復合光伏發電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湛江遂溪縣 |
建設單位 | 遂溪縣聚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本項目占地面積1493333.3㎡,規劃裝機容量為200MW,實際裝機容量為200.01282MWp。采用545Wp單晶硅雙面組件,共劃分為64個獨立的子系統-箱式變電站升壓變電單元,每個光伏發電單元容量為3.15MW。每8個光伏發電單元組成1回35kV集電線路,最終以8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項目外的220kV升壓站內35kV 配電裝置。項目總投資929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 |
環評機構 | 深圳市吉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強環境管理,合理組織安排施工,優化施工場地布置,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采取灑水抑塵、物料遮蓋、加強運輸管理等揚塵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