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關于特殊教育的咨詢
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4條“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中的特殊教育學生包括哪些?“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的條件是什么?
答復:本辦法所指的特殊教育學生,是指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醫院、相關鑒定單位出具相關材料明確特殊學生身份的學生,包含智力殘疾、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肢體殘疾、言語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等殘疾類型的學生。特殊教育學生降級就讀的條件是,由特殊教育學生所在學校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生活適應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和建議,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意愿,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允許降級就讀并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登記。